各系(院):
为认真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籍在校学生以及五年一贯制后两年在籍在校学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程序按照《南阳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宛职院字﹝2017﹞19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9月1日—9月9日,各系(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9月10日—9月14日,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院)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纸质版)、《南阳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同时将《南阳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及纸质版)和公示图片材料(电子版)、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名单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三) 9月17日—9月18日,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系(院)的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审核,确定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学生申请各类资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系(院)要将班级认定工作组负责人和系(院)认定工作组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要组织召开一次认定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程序,精准资助。各系(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进行组织,不得随意增减程序,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详细调查,保护隐私。各系(院)应采用数据分析、个别谈话等方式,结合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工作实际,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及时纠正以往认定工作存在的偏差。公示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学生的任何事项,都要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
(四)强化督查,及时反馈。各系(院)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家庭经济状况等不诚实行为的学生,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诚信档案,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南阳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确保学生材料符合要求。学院复审结束后,要及时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通过走访、电话、信件等方式,不定期地随机抽选入库学生开展资格复查工作,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反馈。
南阳职业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