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和《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4〕306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免学费、助学金对象评审和公示,结合我院实际,就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 具有南阳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 具有南阳市科创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学籍学生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减免1200元。 3. 相关条件 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务必要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并审核通过,同时在面部一体机的不定期抽查中(每学期抽查不少于三个月。春季例行抽查从4月21日开始,4、5、6月应对所有拟受助的学生进行抽查;秋季例行抽查从10月21日开始,10、11、12月应对所有拟受助学生进行抽查)显示正常、请假或顶岗实习,否则不能发放。每月20日以班级为单位核实在校学生信息并及时反馈学生资助中心。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1)中职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中职一、二年级认定的残疾学生。 (3)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有关精神,将内乡、淅川、镇平、南召连片特困地区(或者其他省市的连片特困地区)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4)除去以上三种情况的中职一、二年级在校生,按照15%的比例认定评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上交由当地县(市)级扶贫办提供的显示其家庭家庭情况的屏幕截图,并加盖公章。 (2)残疾学生学上交其残疾证明的复印件。 (3)连片特困区学生上交其家庭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交以下材料:①《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②户口本及复印件;③由居住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④其他困难情况的佐证材料。 4.相关条件 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务必要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并审核通过,同时在面部一体机的不定期抽查中(每学期抽查不少于三个月。春季例行抽查从4月21日开始,4、5、6月应对所有拟受助的学生进行抽查;秋季例行抽查从10月21日开始,10、11、12月应对所有拟受助学生进行抽查)显示正常、请假或顶岗实习,否则不能发放。每月20日以班级为单位核实在校学生信息并及时反馈学生资助中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1.申请条件: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学生除外),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优先认定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①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② 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③ 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④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⑤ 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⑥ 计划生育家庭学生; ⑦ 少数民族学生; ⑧ 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⑨ 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2.申请流程 第1步 学生个人申请 凡符合申请条件学生以班为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基本证明材料包括:①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②由居住地村或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③困难情况的佐证材料(如无,可不提供)。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残疾证等原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 第2步 班级初评 各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研究提出拟资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3步 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对各班提交的名单、《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人员认真进行核实、评议,按规定的名额提出初步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报学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再将评审结果在学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第4步 审核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经校领导审批,报上级资助部门审核,最终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第5步 总结与存档 资助名单确定后,学校对该项工作认真总结,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同时学校要将妥善保存资料,并建立国家助学金学生档案。 3.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1)提交办卡材料:根据农商银行的相关办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班为单位收缴办卡材料。 (2)办理银行卡:办卡材料整理完成后,上交到上级部门统一办理受助学生“中职学生资助卡”。 (3)签名发放:资助卡办好后,以班为单位到资助中心领取,专人发放,逐人签名。 (4)激活使用: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